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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2896
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为开展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1号)的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抓好政策措施落实。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长政发〔2018〕57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2020年10-12月,主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各县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2021年1-3月,主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6天以内;各县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县区要组织好评级工作,履行帮扶告知义务,确保辖区内相关企业全部参与评级,并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评估结果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县区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按照省、市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监督企业落实。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四)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各县区要按照时限要求完善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明确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下采取的应急减排措施。要把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要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控制保障类工业企业和工程项目数量,保障类工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业务的生产经营。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形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五)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频次,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落实)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调度要求,积极启动相应预警,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县区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积极融入京津冀“2+26”城市、省内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应急联动,按照国家、省的预测预警和指挥调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七)实施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严格落实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晋工信节能字〔2020〕200号)和市工信局《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0〕340号)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因地制宜、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按照省定时限完成23.8万户的冬季清洁取暖既定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三个100%和1个80%的规划目标要求”。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持续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各县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燃气、电网、发电、铁路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能源局配合,各相关企业单位落实)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各县区应逐步划定为“禁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各县区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禁煤区”范围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内燃煤及燃煤设施,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各县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供应满足居民使用需求。(市能源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和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民用煤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强化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县区政府落实) (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县区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十一)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指导已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首钢长钢、长信工业、兴宝钢铁、太行钢铁和金烨钢铁5家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对完成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督促企业及时按程序报送钢铁协会公示,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绩效评级等级降为D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